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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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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说明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通过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内容中知道,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可以列为工伤赔偿,而工伤的赔偿都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这一鉴定对于工伤的赔偿金额是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在受伤后,半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 ·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一)费率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 ·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 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我国是为数不多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其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行为人除死刑。而贪污罪同样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往往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大的。那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属作出约定,房屋归属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约定享有房屋实体权益的一方因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直接确认为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具有优先性,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1、两个人离婚后户口就要分开了,就不能再一个户口本了,自己要有自己的户口本了。2、离婚后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填一张户口迁移证,你的户口就从那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了,你的户口就不在男方的户口本上了。3......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1、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2、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在我国,实际执行的刑期总是比判罚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为减刑制度的存在。针对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类型的减刑,那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时才能减刑,那哪些情形能够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不向前妻拿抚养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找对方拿抚养费,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好不需要对方抚养费,若干年后又需要对方拿抚养费。经过若干年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办法及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家......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提供马鞍山交通事故索赔,交通案件诉......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一、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 新车没上牌可以上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相关法律问答: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劳动监察投诉流 ·请问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后台,起诉是不是很麻烦 ·银行是如何规定过期无力偿还贷款问题的 ·建意医保全国统一制行。工资低医保药费报销低 ·交通事故,律师,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给别人开车的, ·你好,我想回收男女老少的旧衣服再给收购站收购回去,我这样做违法吗? ·试用期内,让离职,有补偿金吗 ·房子共有权变更为所有权需要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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