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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有问题要咨询?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管理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人防部门组织实施,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凡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 第六条 人防部门和使用人防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人防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使用人防工程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和法制教育; (二)定期培训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四)制定消防预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七)建立和保管消防安全档案。 第九条 使用人防工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 第十条 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和标牌,必须保证完好。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内潮湿处必须采用潮型灯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设置高温照明灯。 第十三条 将使用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用作商场、旅馆、医院、舞厅、展厅的,或者将人防工程用作库房、变配电房、通信设施用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备。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内的照明灯具、动力线和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担任。 第十五条 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确需增负荷或者加接电线,必须经所在地电业管理部门和人防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内部装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作业。 确需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经所在地人防部门批准,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第十八条 除指定的地点外,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和电气开关处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内的安全出入口,在使用期间不得锁门。疏散用大厅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地面出入口附近不得搭盖易燃的建筑物、堆货放物和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城区人防工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利用城区以外人防工程作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库房的,必须经所在地人防部门同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并核发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内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作为残疾人员工作场所。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发生火灾,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将起火原因、受灾情况、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所在地人防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第二十五条 对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参照《辽宁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人,其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辽宁省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消防管理水平,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成立的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条理清晰,责任明确。其对人防工程功能发挥有重要影响,也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作用。...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劳务派遣”这种说法,其实劳务派遣相当于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派遣机构与劳工签订合同,然后机构就会把劳工派遣到别的单位。但...... ·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排水和亲暖作为一个建筑中非常重要的系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建筑完工之后不仅有专业的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保期”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专有名词,相信很多人对它的概念都十分模糊。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工程质保期指的就是......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属于知识产权一类的犯罪,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后,很多人依然对其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新的规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帮助您了解假冒专利罪。一、假冒专利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树苗栽培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 ·一、老婆告我重婚罪应该怎么办? 一、老婆告我重婚罪应该怎么办?老婆告我重婚罪应该应当积极的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工作,重婚罪是属于刑事犯罪,当事人被起诉重婚罪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自首,如果是没有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括什么现在有很多人都想要自己创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使得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的运营了,就会被法院宣布破产,并且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在企业进行债务清算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支付费用的项目,那么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证的。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 ·蒙冠斌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赔40万元 2012年6月吴某某被张某某、钟某泼硫酸毁容,该案由广西......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梅冲湖路...... 酒店无故辞退员工去劳动局怎么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 女方闹离婚要分财产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 相关法律问答: ·我哥哥与数名人持*抢劫 主犯 ·商业合同纠纷具体微信联系 ·一?1岁男子带15岁女孩离家出走,其意图是去卖淫,两人相*,女孩是自愿的,男子并 ·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净身出户,y给扶养费吗? ·我是楚雄人,在昆明能办零时的身份证吗 ·学生在学校足踝骨骨折了,经过做手术好了,十级伤残鉴定报告,具体来说需要赔偿多少需 ·我老公被松原市长岭县那别的警察带走我想找个律师看看能不能去 ·您还在名仁事务所吗,一件刑事案件想找您当面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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