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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金是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的,企业想要获取土地,国家依法收取使用土地的费用。 一、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二、土地使用税和出让金的区别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金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每年使用者要向土地出让人交纳使用金. 总之,土地使用金就是外商的投资企业想要获得土地的权利,国家依法收取其有偿使用权利的一个费用,土地的使用金非常容易和土地使用税弄混淆。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要缴纳的资金的。 ...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阿金歹村、胜利村、金家洼子村。 补偿标......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如果年龄比较小,同时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那么此时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顺利的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就会相互推脱不愿意抚养子女,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对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就算抚......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土地纠纷协议书模板甲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乙方:?????,男,住??????????,身份证:?????????...... ·买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需要怎么支付 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有时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房,进而造成单方面毁约,因此,退房也会产生违约。违约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向开发商或者卖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行为的补偿。对于支付多少违约金,法律规定上都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买房退房违约金是......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我们在下文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犯非法经营罪的,处......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 ·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 ·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都不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这个时候,您就很关心,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关于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 ·宿迁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 宿迁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沭阳、泗阳、泗洪各有一个...... ·岱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岱山县看守所地址在岱山县岱东镇北峰村,在舟山市海中岛屿......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 没有权利。街道办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一级政府,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场所。如果街道办违反,则是违法...... 相关法律问答: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劳动合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反诉状应该在什么时间交给法院? ·定金交了,转让协议和合同都没签,法律怎么定性?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2019年黄豆有补贴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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