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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的整个运营都会周转不开,竟然会倒闭,当然公司法律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要专门规制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这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常常难以判断,当然也就更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我们在本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规定了抽逃出资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我们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出资人上述从公司获得财产的行为必然都是故意、直接地针对“资本”进行侵害,有的可能是侵害公司“资产”,而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通过侵权行为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与抽逃出资关系不大。这些行为有些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不属于抽逃出资。经反复研究,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出资人在出资后采取各种方式获得公司资产,而目前公司法中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这些行为通常都有损资本的维持,所以我们目前仍然保留了对抽逃出资的界定和列举。 首先在这里我们需要向您解释的是,我们国家注册资本不到位,实际上就是包括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状况,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情形都给您列举了一下,如果还有不懂也可以咨询律师。 不延伸阅读: ...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某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由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所以制定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虽然各个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法律法规要高于公司自定的制度。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很多,有营业执......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多人诉讼公司吗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多人诉讼公司吗一、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多人诉讼公司吗?可以的,这是共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一、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呢?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 ·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理,而此时多半都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差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产权过户的问题。那您知道夫妻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酒醉后驾车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酒醉后驾车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究竟虚报差旅费用是否会构......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土地几乎是您离不开的资源。但是,在对土地使用的时候,并不是随便使用就可以了,一定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还需要合理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因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为了方便您办理,我们将在下文......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另外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 ·最高人民法院六大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及所在地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 ·浦口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遗产继承律师提供专业的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嘱......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 一、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由于商品房交易涉及的价款比较大,而有的人也就会从中谋取利益,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办签证被拒签了 旅行社当时说肯定?并没有签任何合同 收钱也是支付?这样可以退钱 ·股权纠纷涉嫌欺诈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你好在吗,就是借款人以他人名义借钱,又写的是他人名字,这样的情况怎么san ·病人要手术,我和病人是同事关系,病人死亡,我有责任吗 ·债权案件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 ·我买过房有一多了,贷款一直没下来。。职业顾问告诉我最近会下来,我现在不想要那房子了可以退还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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