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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相应的责任承担制度,能够让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金钱的方式,让我们来详细介绍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吧。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目的:首先,国家确立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更有效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补救。因此,原则上应当是“同等损害、同等赔偿”。采用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能保证受害人得到与其所受损害相当的充分的赔偿,避免由于方式单一造成的局限性,使受害人从数量、质量、程度、类型上得到真正的救济。其次,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赔偿方式充分考虑了效率要求。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运转的各项职能,为保证公务的正常履行,赔偿方式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繁琐的个案纠缠之中而贻误公务。在国家赔偿中,采取金钱赔偿方式,简便易行,受害一方也可迅速得到救济,免去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 1、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 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2、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 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违法采用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制裁措施,当处罚行为被认为违法时,即应返还受害人的财产。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是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时,便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征收的财物和摊派的费用。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当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应当返还。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返还财产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原物是经过特定化的种类物,例如是一台电视机,但该物已经被损坏,经受害人同意,可赔偿其另外一台价值相当的电视机,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则只能给予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如果原财产虽然存在,但被运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时,则不如用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以金钱赔偿。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 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除上述三种赔偿方式外,国家赔偿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综上所述,我们为您介绍了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主要有金钱赔偿,能够返还原物的就返还原物,但是国家赔偿始终是一种补救措施,在许多冤假错案当中,有很多被冤枉的人已经服了自由刑,自由是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的,也有的为此失去了生命,所以司法公正的不断完善,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始终是我们应当关注的。 ... ·老公坐牢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双方的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对婚内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合理的安排。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 ·国家赔偿经营损失包括哪些?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征收土地进行公共建设,土地不仅是农民的落脚地,也可以给农民带来收益。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当土地被国家征收......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就要求结婚的男女具备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进行结婚登记。那通常...... ·上海离婚诉讼去哪里才好?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人们生活压力大,近年来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双方就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谈不拢的话,就得走法律渠道,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准...... ·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以高利的方式转贷给他人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 │数 量│......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一、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上一年度的人均的收入状况乘以20年,当然这个伤残赔偿金的话,除此之外的话,并不是只有这样的一种赔偿,还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这个民事方面的赔偿案件的时候,还有......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并且将遗失物自己保管的行为,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无因管理。国家将这种行为不定性为犯罪,不过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并没有权利对拾得的遗失物进行处分。如果我们实施了对失主权利侵犯的行为......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随着各省市征地工作的加快进行,为了使农民得到保障,无后顾之忧。在我国都实行有偿征地。国家政府根据农民土地用途及土地附着物的不同等相关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关于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征...... ·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下,很多地区流行男方给付女方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彩礼,那么对于这个彩礼,能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进行分割。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 ·南京律师qq_南京法律咨询QQ群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QQ群:南京在线律师qq解答法律问题,...... 我们您都知道医生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医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地区医生也有黑暗的一面,因为在有一些地区人......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 破产债券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公务员体检,今终于冲破公务员考试进入体检程序.但心电图有异常医生说是心肌缺血 ·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 ·必须是合同规定有双薪才能得到吗? ·2016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退还我保证金,到现在为止找不到被 ·买的平安保险3年了,意外摔伤,鉴定等级,到理赔了,公司叫我追 ·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里冬天有棉衣穿吗 ·嫁外省,户口没迁走,能享受当地的待遇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的母亲是接二次婚,生的我和我妹妹,母亲原来的老公有两个子女,是一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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