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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为犯罪行为,并且属于故意犯罪。而与故意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还有间接故意犯罪,那么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有问题要咨询?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一、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二、故意犯罪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表述的心理态度,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犯罪。 三、构成要素 四、认识因素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决定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只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认识,即“可能性认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确属明知,但对其行为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认知是不确定的。例如,甲欲投毒杀乙,并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乙与丙共食该食物后死亡。对造成丙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仅具有可能性的认知,而不具有必然性的认知。因此,间接故意的放任心理只能建立在预见到事物发展客观结局的多种可能性和不固定性的基础上。行为人只有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谈得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换句话说,间接故意就是某种明知或认识到某事即将发生的情况。 五、意志因素 所谓意志因素,即放任的意志,是指行为人为了某种利益,而甘冒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风险的心理态度。正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对某种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知的可能性,才导致其对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 “放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时,同时放任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时的情况下,对于危害结果是否真的要发生,是处于一种不能肯定的状态之下,行为人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又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例如甲某为杀死妻子,将毒药投入妻子饭碗中。他明知妻子可能会把饭分给孩子吃, 吃了带毒药的饭也会引起死亡,但他杀妻心切,仍然将毒药投入妻子碗中。孩子放学回来分了有毒的饭菜,造成孩子中毒死亡。甲某对孩子可能吃此饭而中毒死亡的结果,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又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就是在实施杀害妻子的犯罪时,放任了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2、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并不是完全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例如某甲持枪打猎,看到一只野兔,他预见到如果举枪射击,可能会打中正在不远处拔草的某已,但他仍然举枪向野兔射击,结果将某已打死。本案某甲造成某已死亡的结果是基于实现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行为而发生的,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其既定目的,仍然付诸现实,这本身就意味着行为人对所放任的危害结果具有自觉容忍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但对客观上可能产生的任何结果,却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例如某甲带领一伙流氓同另一伙流氓团伙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某甲被对方几个人围起来殴打,他为摆脱困境,一边用左手抵挡,一边用右手持刀盲目朝周围乱刺,结果扎死一人,重伤一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匕首向周围方向乱刺,对于到底能否刺中人,是刺死人还是刺伤人,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但这几种结果都是可能发生的,无论实际出现什么结果,都在某甲预见范围内,他也不反对这些结果发生。某甲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这种结果负间接故意犯罪的责任。 因此,放任是指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危害结果是否会真的发生,处于不能肯定的状态中,发生和不发生都有可能,他虽不追求这种结果,但也排斥、不反对、不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其发生持听之任之,任凭其自然发展的态度,这种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间接故意犯罪的总结,间接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一些行为构成犯罪或者危害社会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并且此行为发生后造成了相应的危害。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中,缺乏核心因素和必备条件,就不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 ·集资诈骗属于法定犯罪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像不劳而获的心理极限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政府集资诈骗的打击一直很大,刑法...... ·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所有关于刑事方面程序的规定都是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就是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案件是需要由检察院来...... ·我国刑法中有非法集资罪吗 我国法院是庄严而肃穆的地方,也是我国法律法规践行的地方。我国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任何案件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如果......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证案件正常审理,一般都需要证人到场作证。但在其他案件中,对于被告等犯罪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了嫌疑人出庭的义务,即为拘传。因此,人们常会问: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下文将会仔细讲述。什么是拘传?......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征地拆迁,通常是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由此肯定会损害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补偿安置是少不了的。广汉市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工程成本。将成......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单位、组织称为法人,一般公民则称为自然人。法人打官司与自然人打官司基本一样,如果提......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自网约车新规出台后其严格性让人惊讶。其中各省市的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各不相同。广州市作为较早开放的城市其网约车的规定可谓是最严厉的。广州市对于那些随意抛弃乘客、违章驾驶等不诚信不靠谱的行为进行严厉...... ·房地产参建、联建的法律风险防范 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该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该如何做在当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社会,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知道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搬迁至白泉镇米林社区水管口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搬迁。300余名在押人员安全转...... ·扬州法律咨询 扬州律师为扬州市、仪征、高邮、江都、宝应等周边地区企业和个人......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一、工程款的分类(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 诉前财产保全没结果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 ·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是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 相关法律问答: ·户口分开后,那些人口钱是否给我? ·南京市看守所拘留的是什么人?都是女犯吗? ·所里什么时候开始收人 ·律师你好,我在2020年6月19号用微信转账借给我朋友一万块 ·45吨及以下的货车用不用综合检 ·苏州拘留所探视时间表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责任,这样说的话,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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