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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动者也有着相应的监管作用,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单位有些资金的扣除是什么意思,离职的他们对于这一些钱也会显得不那么在意,那么相对于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是合法的吗。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合法吗?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扣除一定的费用的,若合同上也有明确标明,那么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上并未有相关条例,而且员工是告知单位离职,则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哪九种工资单位不能随便扣: 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综上所诉,关于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这一问题的解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职场上,劳动条例不仅是保护着劳动者的,同样也有着监管的意义。而公司的员工条例,一般是按照相关劳动法进行制定的,所以对于职场这些规则,是需要遵守的。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 ·入职四个月辞职工资怎样结算? 我们为了在社会上生存,都会尽力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为了丰厚的报酬,也为了自己的理想与追求,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当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因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 ·公司法人的工资怎么发? 公司法人的工资怎么发?众所周知,在我国,一般上班族领的都是根据合同契约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有些是纯固定工资,有些是底薪加提成。然而,除了工薪阶层之外,...... ·有期徒刑最少多长时间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这您都知道,但要是具体说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是多长,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受电视或者电影影响,认为可以对罪犯判处几百年的有期徒刑,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最少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原则上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整理了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一、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法定抚养人即法律明......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 ·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好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会进行收养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此,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按照相关法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准许。在下文中介绍了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了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在商标权人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的时候,侵权人可以以商标权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商标权人提供在此3年内实施该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据。如果商标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3年内确实使用过该注册商标,同时......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职工请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以后单位才可以辞退的,但就算是超出了法定医疗期被单位辞退的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辞退患病职工,可是对于每一位不同的职工来说,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 ·镇江市择优选择实.律师到法院担任实.法官助理 《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法官助理的实...... ·淳安县看守所 浙江省淳安县看守所地址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浪达岭高尚坞,淳安县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犯法。吸毒是违法行为,但被人骗吸毒,属于情节不严重,如果被抓,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食......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知道,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原告或者被告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那么案件当中...... 相关法律问答: ·我该依照江苏呢还是新疆? ·他告诉了我一个银行卡号说在支付宝里面怎么样转我忘记了?然后地 ·有位浦江籍司机在宁波拉走了我货物,到现在一个月了没归还于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 ·她每个月应该给扶养费吗,一个湖南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请求法律援助,您好,您好,我是个16岁的孩子,从小父母不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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