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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程序规定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程序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形式的发展,人们也开始纷纷出来选择创业做自已的产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品牌,想要被世人所认可所认识就必需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登记又有那些程序规定呢?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程序规定 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 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 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 质权人或者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 第十六条 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所以申请商标专用权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也是对自己的作品自己的心血一种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程序规定它是经过国家确定的认可的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侵权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无处不在要依法懂法就不会让自己吃亏上当。 ...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如何进行商标转让程序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针对...... ·专利法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 ·什么情况下不能主张债权的抵消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中华人民...... ·夫妻两人均住A市,在B市购买房产,离婚诉讼要求分割B市房产,房产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 ·无证驾驶如何免除拘留 无证驾驶免于拘留必须符合以下的情形之一:(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个人有上述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免于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就算写申......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一、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1、委托事项明确。法律服务委托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2、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 ·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_南京 刑事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量刑标准 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提供看守所会见,无罪辩护,......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为常州地区提供常州工伤赔偿咨询、供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呢?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内容我国不仅允许国内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收养孤儿、弃婴,就算是外国公民,只要满足了我国规定的收养条件......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相关法律问答: ·被电话诈骗了6万元,如何赎回 ·因滞后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无法补交前三个月的社保(因员工请其 ·债权纠纷,涉及金额56万 ·拒绝协议会不会成为他们日后告我的证据啊 ·物业合同纠纷,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停水电气手续后 ·七级工伤伤残的标准是多少 ·房客欠我房租6000元逃走了,我该怎么讨回房租 ·请问,我的银行卡由于半没用了,前几天去激活后也用不了,暂停使用了,但是卡里有钱,银行前台能把钱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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