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有问题要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因此得出,关于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撤销吗来说,若是用人单位对该认定申请的结果不服或者其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并非撤销。员工在受伤时,也应该多留一个心眼,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和受工伤的相关证据,以免发生未知的情况。 ...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对于赠与合同,可能许多人不是很清楚,其实,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符合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合同违约金举证责任是原告吗 合同违约金举证责任是原告吗?合同违约金的举证责任不是原告,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违约金约......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记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关系,同时也是结束因为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遇到了丈夫在外面赌博,并且造成了家庭负债累累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具体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就是夫妻双......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第一......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赔偿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赔偿的规定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小产权房,至少有以下风险:1)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下政策的支持,许多新的公司纷纷成立。我国公司的运营都要受到公司法的管理,但许多人在理解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时,对公司法人这个词会产生疑问。到底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为了避免房屋交易条件具备时卖方不出售房屋或买方不购买房屋,...... ·安徽马鞍山房地产律师团队,解决建筑房产纠纷 安徽马鞍山房地产律师专注于房地产纠纷法律服务,提供...... ·溧阳离婚律师 溧阳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在婚姻、财产...... 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一、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 一、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不一定,根据情节决定。小偷偷东西不一定就要被判刑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才会被判刑;如果不构......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人在国外,被国内的法院拉黑名单了,还能回国吗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我是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离婚的他打了我还和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了舍不得孩子我怎 ·按揭买车,车被抢走抵债,你好:我的车是按揭买的 ·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情想请你帮我解答一下 ·我爸爸在砖厂上班,是农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机器把无名指的搅断了 ·下,支付宝转账可以做为证据起诉吗,我213用支付宝给朋友转5000想这种情况我可 ·劳务派遣工工资问题,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工享有取暖费加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榆林律师 |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