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在适合的地点选择征地,为了安抚民众,也会给予一定的征地 补偿安置,保障民众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和睦的相处。关于征地 补偿安置,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一、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征地 补偿安置编辑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补助费
  
  1.安置补助费的概念
  
  所谓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剩余劳力的安置
  
  主要的安置办法是支持被征地单位从事农业开发、兴办企业或采用货币安置或自谋职业等。
  
  青苗补偿费
  
  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1.青苗补偿标准
  
  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我国土地资源局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了解到,征地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胡乱的征地,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把私有的土地,转为共有,或者把集体的土地公有化,都会对民众造成损失,因此,国家根据征地的情况,制定了征地 补偿安置的相关条例。
  
  ...

·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工作或者子女的原因不得不两地分居,虽然现在的通讯技术很发达,可以电话、视频。但如果夫妻双方长时间没有多眼神、肢体的交流,是会影响夫......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够使用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近年来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城市寸土寸金,对于需要土地资源的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土地的使用权是如何获得并转让的,是生......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


·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怎么办劳动关系的确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管是纸质的还是口头的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当然合同的订立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当这个期限到了,公司不主动续签是要付出补偿金的,那么如果是你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该怎么办呢?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出现当事人不服的情况。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救济在发生交通事......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成都债权债务律师业务一、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是指股东的“有限责任”,只要股东不存在利用公司的独立性及滥用股东的......



·辽宁省丹东市所有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
      丹东地区看守所明细 看守所名称 地址 乘车路线......



·江宁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律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专利侵权取证......



·国家赔偿决定书效力发生的决定书怎么写?
      如果公民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中权益受损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并不意味着这个赔偿案件的结束,需要当事人凭借国家赔偿决定书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索赔完成后才能结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国家赔偿决定书效......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人们的生活、生产将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排水工程出现问题,在下雨过程中容易造成城市洪涝。因此我们将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不清楚交警收费的原因,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到底收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铁器打伤脸部缝了七针法医鉴定能定几
·被告水果店名侵权
·我一熟人进里快2个月了现在还不批捕意为这什么
·我骑电动车横穿马对方骑电动车直行撞到我的电动车结果对方自己摔倒骨折,事发地点在小
·犯罪嫌疑人没有确凿的证据最长要在拘留所呆多长时
·你好请问!离婚提起诉讼法院需要交压金吗?
·轿车和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驾驶员需要动手术治疗,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先行垫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城口县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垫江县律师
·
长春律师
·
百色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儋州律师
·
阿里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广西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娄底律师
·
屯昌律师
·
白沙律师
·
南充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