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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代位诉讼其实就是主要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的,股东虽然有权利过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个人却没有资格私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当公司长期的不给股东分红以后,股东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的这种权力来行驶自己作为债权人对公司所欠债务的处置。那么,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①被救济主体的间接性 股东代位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因而与股东个人的利益缺乏直接关联。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损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的受害人。 ②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 在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另外为了防止恶意股东通过滥诉的手段来影响公司发展破坏其他股东利益因而在公司法中对其条件有着明确的限制。详见法条在这里不作过多赘述。 ③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 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 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 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二、股东代位诉讼立法制度构建 ①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原告: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法制建设时间不长的国情,我们认为,能够代位公司提起代表诉讼的人只限于股东。至于股东资格的条件,我们区分为两种情况: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不应加以限制。凡是无过错的股东,不管其在公司中的股份的大小,都允许其行使代表讼诉提起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最多不超过50人,人数不多,且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人合性质,一般不宜对股东的原告资格作出限制。2、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纯粹是资合性质,有些小股东同时又是其他公司的大股东,其有可能借代表讼诉之机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公司的名誉,所以要对其作为原告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侵犯公司利益的主体,包括操控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尽管实践中股东代表诉讼大多是在公司权利遭内部人员侵害时产生, 但并不能因此将其他人排除在被告之外。我国公司法采纳了广义被告主义,昭显公司法的先进性。公司:公司的诉讼地位非常特殊,是作为原告、被告抑或第三人?我们认为,公司不能为被告,因为公司是受害方,若原告胜诉,其利益归于公司,若将公司作为被告,则自相矛盾;同时因为公司的机关(董事或经理)拒绝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亦不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的目的就是恢复公司的利益,也不应象日本商法那样列为诉讼参加人。因而我们认为公司在股东代位诉讼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②诉讼程序的设置 前置程序:为防止股东滥用代位诉讼权利,应设置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须在一定时间内向公司的机关——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的要求。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既是股东(大股东或两人公司中各占50%股份的股东),又是董事控制的公司,若该股东侵害了公司的利益,由于董事是公司的机关,无过错的股东实际根本不可能通过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诉权,故提起的代表诉讼,可免除前置程序。举证责任;公司法修改后,股东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议报告以及公司会计账簿等权利, 因此, 权责一致和谁主张谁举证 要求股东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诉讼后果:由于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仅是一个形式上的原告,换言之,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而公司则享有实质上的诉权,从而形成了形式上的诉权与实质上的诉权相分离。因此,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产生既判力,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由此可见,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这种诉讼主要是由公司主要承担法院的处置结果的,并且股东作为诉讼中的原告方,被告是因为公司的高层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于代位诉讼的各种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在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上都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 ...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融资的方式。企业融资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将来的发展......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可以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签署法人代表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创办的时候,有多方共同投资。在创办的过程当中,各发起人各司其职,共同为公司的创办贡献自己应尽......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如下行为: 一、专利权转让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所谓的挂靠公司实际上市依附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通过挂靠的名义从事着公司应该从事的民事活动。但是需要向挂靠方缴纳一定的挂靠费。但是挂靠公司是有风险的,那么这种风险该如何躲避呢?一、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1、施工合同无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这个过程需要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之后签署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即......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从“忠实”的字面......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如夫妻一方需要聘请律师收集证据的,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2012年1月13日,由中间人马某介绍并担保,邵某借给王......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办理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 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肯定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的。信用卡诈骗罪达5000元的话,量...... 遗失物盗赃物善意取得可以吗?遗失物和盗赃物均有其原本的所有人,无论物品以何种方式落入何人手中,都应该按规定进行返还。善意取...... 相关法律问答: ·商品房漏水咨询,入住4年的商品房 ·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可以赔付吗?谢谢! ·我27号想去南京找律师,怎么找,有联系方式吗?要不要预约 ·与东海一家公司的经济问题,公司欠了好几个人的钱,耐着不给,今 ·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继承问题。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父亲82岁,母亲已去世,房子是我和姐姐两 ·房屋产权公证,小产权,小产权,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无法拿到房产 ·和我们分补偿费,该给他吗? ·我们该在么办,能胜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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