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二人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分解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也会面临着分割,如果能够通过协调的方法和平处理,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如果不能,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有问题要咨询?婚姻关系破裂后和平离婚,选择法院处理不仅快捷,而且更具法律保障。 在我国可以通过两个机构进行离婚,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 通过民政局方式离婚,您就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但通过法院离婚,可以选择到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居住一年以上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如您户籍在江苏,但在深圳工作满1年以上,那你就在深圳法院处理离婚事宜就更方便,而且调解离婚,法院都有便民措施,如果不涉及大额财产处理,委托律师,一天就可以办好。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要对方协助房产过户,分期分割离婚财产、分期支付抚养费等重大事宜的,仅仅到民政局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不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如果对方违约,还是要再打一次官司,如果通过法院处理,法院会以调解书的方式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一方违约,可以无需再打官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处理更具有法律保障性。 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夫妻感情确认破裂,在法律上可以直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或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法定情形,而且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第一次起诉法院有可能会不判决离婚,但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在半年后再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非常高。 人身保护令让你远离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遭到对方的家庭暴力,在身体和精神上不堪其扰,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要求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裁定,强制对方保持距离,制止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 孩子在你身边,是你争取抚养权的最大筹码。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除非一方有明显恶习、患有不重病、经济能力较差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之外,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或女方其实都是其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判决。如果一方带着孩子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给该方的概率就极高,法院倾向于维护现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况,而且这样判决不会发生关于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纠纷,会给法院和法官省很多麻烦事。 什么情形才能多分财产? 如下情形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对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如有配偶者如仅与他人同居或有生育孩子,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判处刑罚,如掌握对方重婚的客观证据,对方为了避免牢狱之灾,一般会妥协,这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什么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因如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包含如下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在离婚案件中,如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困难,可以让债权人先提前诉讼,如上述债务在婚姻期间产生,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各种各样的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一般是离婚期间双方争议的重大财产之一,现在列举常见的房产分割情形: 1、婚庆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何分割?房屋产权为归婚前购买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价值,由双方共同平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该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该如何分割?该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4、婚内取得的房屋为没有小产权房屋、农民房如何分割?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法院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 如何全面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常见的证据形式有: 1、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2、手机短信。 3、电子邮件。 4、msn、qq聊天记录。 5、录音录像。 6、传真。 7、书面证据。 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的,所以其实前,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组织扎实的证据。 以上就是“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资料并不是要求您在面对问题是,首先想到有什么手段可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如果在婚姻中,确实对方有不法之举,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寻求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和捍卫。 ... ·妻婚后财产协议没用公证有用吗? 妻婚后财产协议没用公证有用吗?有用;婚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不用公证同样有法律效力。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 ·再婚后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再婚后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1、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抚养费跟新配偶没关系。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想要离婚的,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而关于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对此,我们总结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自然人之间的借...... ·2023年医患纠纷怎么防范? 虽然病人都需要仰仗医生的治疗才能够脱离疾病的折磨,但是现实中却总是发生患者不满医生的某种行为而与其发生了极为激烈的争吵,甚至还出现了殴打医生或者其他医院工作人员的现行,这样的医患纠纷并不在少数。那么,医患纠纷怎么防范?一、年医患纠纷怎么防......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如果年龄比较小,同时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那么此时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顺利的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就会相互推脱不愿意抚养子女,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对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就算抚......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正规的一份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东西,这些都关切到自己个人利益的东西。所以,今天,我在百忙中抽空给......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公安民警查询个人信息入罪? 公安民警查询个人信息入罪?公安民警依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原因在于,在公安人口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的记录并不会被记录,......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评不上伤残只是和伤残有关的赔偿项目没有了,例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其他项目例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仍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结合证据来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工伤......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电话和地址位置导航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位于高淳区淳溪镇淳东路28号,联系......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申...... 按照上海市规定,如果双方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双方需要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且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 有赔偿。具体规定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 私募基金不是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有证监会发方的执照,可以融资代理投资回报给客户,非法集资是没有证监会批准的。非法集资是未经...... 相关法律问答: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王律师好,有案件想咨询您! ·房屋纠纷,我父亲曾是部队转业人员 ·我的C1资格证还没有考完国家取消了资格证能退费吗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叔叔是在看守所里面吗?我们才知道的想去看 ·你好,请问我和老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没有驾驶证的前提下,下班闯车了。现在腿骨折,在家休息一个月,保险公司给误工费吗 ·老公背着我给我买的钻戒,因为个人不喜欢,不想要,可以退?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西藏律师 |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