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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法律条文中,高空坠物虽然不是故意伤害罪,但也因为造成了危害,是需要给被害者赔偿的,被告也会因为情节是否严重而判定是否有刑事责任。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样本是什么样子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问题要咨询?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样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以上便是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分析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根据《侵权行为法》第87条的表述“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认为该规定采取举证责任倒臵的方式免除了原告的举证责任,那么在归责原则上就属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但笔者认为,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7](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1、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理论上对于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主体认定分为三种:管理人、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和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相对公平)。而且,通过第87条的立法,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8]2、责任类型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一是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3、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一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二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三是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高空坠物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要注意自身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尽管《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于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主体界定和责任承担的模糊性,因此,我们应当突破思维局限,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社会保险等多种途径,建立起与侵权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的样本都包含什么,在认责分析中,需要根据归责原因,考虑责任主体和责任类型,以及是否可以免责等,相关的免责事由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具体定酌。 ... ·入室持刀行凶判多少年 视具体情况而定。入室持刀行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法院判决后发现遗嘱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发现遗嘱怎么办对于遗产法定继承后发现遗嘱判决这个问题,如果遗产法定继承后发现遗嘱的,虽然已经按照遗产法定继承,但是可以在发现遗嘱起两年内进行...... ·做假烟四百万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根据规定贩卖盐酸法律判决几年? 根据规定贩卖盐酸法律判决几年?一、根据规定贩卖盐酸法律判决几年?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属情节特别严重,7年以上15年以下量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不可以......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 ·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或之前,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来避免分割时产生纠纷。有些内容是遗产分割协议必备的,那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有些常见的问题需要注意,那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割协议......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多人还是会自己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那醉酒驾车出车祸......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海口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海口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律师会见...... ·镇江讨债 镇江讨债律师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在辽源市大部分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一金的计算公式中,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是最重要的两个因子,通...... 非法集资资金对外出借放贷违法吗非法集资后高利贷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行为。民间集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 相关法律问答: ·余额抵押,你好!一企业买了一块地 ·个人运输车老板欠我工资 ·我遇见了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地址东山岛电话 ·上班打手机开除我了 ???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年底了老板炒了我鱿鱼,工作一年多了 ·干预别人个人生活,有什么罪 ·我去月份买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可现在原房主说办不下来房产证为由一直拖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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