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基金在现在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一种特别陌生的东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投资
基金,私募
基金也是
基金的一类,它是由合格的
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但是私募
基金是法人吗?如果是的话,私募
基金公司法人责任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
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1、私募
基金是法人吗
私募
基金是由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
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
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
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
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
《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
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
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2、私募
基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各类私募
基金募集完毕,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
基金类别;
(二)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
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
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
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
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
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和私募
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
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业协会报告,
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
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3、私募
基金的募资规则
(1)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4)要求私募
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
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选择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
基金;
(5)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
(6)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
基金。
4、私募
基金监督要求
(1)要求私募
基金在
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根据
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明确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
基金类别(结合目前
基金业协会已发布的《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已在网上公开的登记备案流程,
基金类别分为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
证券的私募
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
股权的私募
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
基金,其中创业投资
基金被作为私募
股权基金的特殊类别单独列出)。
(2)要求“同一私募
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
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至于具体采取设子公司、事业部还是相对独立管理团队,可由市场自行决定。
(3)对私募
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
基金的管理人机构,不强制其加入
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人员,不要求其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
证券基金的管理人机构则必须加入
基金业协会,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
(4)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
证券投资
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
证券投资
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5)对创业投资
基金,《办法》设专章进行特别规定,强调
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
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
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
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
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从上面内容也可以看出,私密
基金管理人才是法人,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投资,但是投资既有风险,所以当在投资私募
基金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
基金,若是你有投资私募
基金的想法,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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