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行政规章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处理。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将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的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二、公司被并购重组有哪些风险?
   (一)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的合法性。收购前目标公司尚在正常生产经营,并不表示收购后也必然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是否有特许情况,原审批过程中是否向有关管理部门作出过承诺,是否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并购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购是否须前置审批等环节均有可能存在并购障碍。收购标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当处置标的涉及国有资产时则受限更多。如果是外资并购,行业准入则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另外,相对于收购方而言,导致收购合同效力瑕疵的风险更多的来自于出售方,如:是否有权出售资产或股权,签约前是否已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已取得充分授权等均有可能使所签的收购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价值风险
  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并购的成败。当股权收购时,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转移,是承继的。对如实记载于目标公司会计账簿的债权债务,收购方可以事先作出恰当评估,但对于或有负债或侵权之债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时才会露出水面,如未能事先进入收购价格的评估考量范围,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必然存在价值风险。而当资产收购时,资产的所有权瑕疵、品质瑕疵等也须重点予以关注,如果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被查封,那将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
   (三)税务风险
  不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税务是无法避开的环节。表面上来看,资产收购的税务风险是可预测的,在可控范围内。双方仅需按税法规定测算所需缴纳的总费用,再约定交易税费如何分担即可。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辟如:出售方以往欠税未缴清,税务部门不同意开具交易发票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过户。而股权收购时,税务风险则更多,如:目标公司欠税情况,有无不良记录,是否需补缴税款等。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申报纳税,目标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等也会给并购增加成本风险。
   (四)效益风险
  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技术能力、盈利能力、员工素质等都是效益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收购,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由于其效益的发挥好坏完全取决于原权利人或使用人,如果管理者或生产者不能顺利对接,再好的技术或权利对于收购方来说都不能物尽其用。
   公司被并购重组不仅仅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某个行业以及本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并购重组规定,对需要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进行管理,而作为并购重组的主体,在实施相应的措施之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
      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一、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公司有着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不会随意的进行变更的,因为......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而且投资者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出资时,公司经营可能出现资金困难,要求减少出......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持续期间,如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新老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应当建立规范......


·失火罪都是过失吗
      失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罪名,危害了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但是很多人对于失火罪并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失火罪的相关知识,比如失火罪都是过失吗?怎么认定失火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失火罪都是过失吗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诉讼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证据,但有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偷拍证据,那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证据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有了证据的支持,说的话才有力量,那离婚诉讼应收集些什么证据?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介绍。一、离婚诉讼......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债权转让......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的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会对企业的拆迁进行赔偿,而企业的员......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



·南京律师谈什么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按照刑法规定,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贩毒、杀人、......



·南京借款律师
    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借款借贷纠纷、债权债务案件,提供借贷纠......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1)立即拔110报警电话,不方便语音报警时,可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进行报;注意固定证据(如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存好出警回执、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协议、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告诫书等材料,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解雇职工的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文马上为您具体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委托收款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可以委托收款的事项以及委托收款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他人时,为了使行为合法和避免日后引起纠纷,需要双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委托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找律师咨询婚姻事宜
·工业性质房产做旅馆消防没有通过,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房东要回装修款吗?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家中不明失火,损失惨重,民政局有补贴吗
·一般扣留多长时间?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
·在法律上是一样吗,我是做茶叶生意的
·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吗,几年前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拉萨律师
·
萍乡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南充律师
·
和平区律师
·
潜江律师
·
荆门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益阳律师
·
邯郸律师
·
新北律师
·
欧洲律师
·
安庆律师
·
济南律师
·
菏泽律师
·
邵阳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