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现今农村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留在家里的老人也没有多大的能力可以去种地,因此,一方面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了土地可以充分得到利用,因此,就出现了土地承包,那么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后,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
  在此种情况下,死者家人可以代替死者向违约方追诉赔偿,如果违约方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然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1、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我国也同样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说,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2、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相信读完文章,您心中已经有答案了。目前法律对于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合同类型的不同,是可以确认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还是终止的。当然合同如果继续履行,那么死者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面对国家征地的问题,有一部分的被征地者是非常的高兴的,而也有另一部分的人会比较的焦虑,而焦虑的主要问题,便是对相关的征地补......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落实到各个......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一、范文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目标对甲方俱乐部......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经常会出现征收土地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土质的不同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不同,政府在征地时给被征地人的......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其法律调整功能的有限部分,实际上,受该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与知识产权无关www.nj64.com。二者的区别:(一)虽然都体现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不当竞争的干预,因此属于经济......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发生车祸,肯定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车祸双方很可能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赔偿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车祸理赔和法院......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计提工资福利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分录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分录做得正确。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



·南京市江北新区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如何导航?
      南京市江北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是中国国家级新区......



·南京辩护律师
    南京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罪轻、减轻、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的......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实践中单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要离婚的话户口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户口是外地的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到了老公家里现在要离婚的话怎么办?
·我和老公没有结婚证 要是分手孩子归谁
·您好,跟您咨询一下我家人在201827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
·我在工地工伤,建筑公司不给赔偿,后经劳动仲裁,已经四年了,迟
·请问一下科目一没有考个现在一直没时间去考请问可以退款吗
·你好!我是个组合家庭,我们已拿结婚证,我有一个儿子,跟随前夫
·你好,有个朋友借的我的信用卡,三年了,一直也还上我的信用卡,
·女方要把孩子户口起走我不同意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营口律师
·
丽江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贵港律师
·
潜江律师
·
阳江律师
·
海外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中卫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漳州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德宏律师
·
廊坊律师
·
常州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