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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有问题要咨询?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公证不是生效条件,只是为了避免法律争议,在过户的时候,房产局会要求提供。 二、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继承权放弃后恢复,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利益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利益,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法律为什么赋予其继承利益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利益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胎儿的继承利益和尸体的人格利益是一致的,两者都没有权利,但享有利益! 在我国放弃继承权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做出明示的,前提是当事人是一定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否则其做出的方式继承权行为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会认可。针对放弃继承权的一些问题,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放弃了的继承权是不再享有继承的。 ...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 ·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贷款买房是当下买房的一种趋势,贷款买房首付给多少就成了很多人的问题,对于很多有具备一点金融知识的人来说就算自己可以有能力全款买房也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到......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支付定金,......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限购政策的出台,对于二套房的相关的政策也是不断的出台,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以及契税的缴纳等方面都是和首套房不同的。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二套房契税......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1、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2、人民法院将有关书件邮寄至商标局 ......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构成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此罪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有哪些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购买新车后,驾驶员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为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即车牌。通常每个地区的车牌申请流程并不相同,那么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在此主要对普遍通用的流程进行阐述,以方便再购买......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限有的土地资源,国家对各种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其中商业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更是只有短短40年,那么许多土地使用权的现拥有者还不了解自己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下面......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存款人死亡后...... ·南京讨账 南京讨账律师办理债务追讨,利用合法高效的要账技巧,承接各地欠款...... 对于很多司机朋友,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都发生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根据取证的需要,会暂扣事故车辆。事故处理结束......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1、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奶3岁了,脑出血住院报销多少 ·你好,我一个亲戚,他是江西的,然后7月8从徐州市第二看守所送 ·我们两股(A和B一股,C和D一去承建设一工程,业主方已经把款转给了A请问单凭收条 ·律师您好,定金货款己付迟迟不发货都-年了现在对方把我拉 ·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请教 ·电动车转让给别人如果别人骑行违规被罚款了会怎么处理 ·合同不能改签吗,我和一家公司签约了一份合同可是现在我不想做了不知道算不算维约合同 ·房产证上面积有错误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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