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我们发现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约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赁合同,虽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那也是在一定范围内。通常,当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关系的客观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归于消灭,到此合同权利义务也就会终止。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履约的过程中存在成本过高的或者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


·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完全是可以行的。1、双方会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


·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最近几年,武汉的房价一直保持上涨的节奏,一些在武汉生活的外地人,在有了第一套住房后,还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投资。对于他们而言,要及时的了解掌握武汉关于二套房方面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随着都在变,那么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下面就由我们具......


·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一、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二......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一、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


·一、婚姻法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遗产继承前必须要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划分出来,具体的遗产处理办法是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是继承开始后,......


·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要注意什么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那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上面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要注意哪些(一)必须双方自愿......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



·浦口欠款律师
      关于《合作协议》效力问......



·南京公司诉讼律师
    南京公司诉讼律师主要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客户的需求和......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

    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小孩子都是很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的,因此现在大多数的家长都会为自己家的小孩购买人身意外......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 小孩一周半 男方无工房产车子婚前他的 现在开店转让中 跟着家人后面做事
·房屋租赁押金和租金问题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本人车在等右前方的车经过后转弯,车过完后因视线不好没看见左前
·怎么判砍我的那人 怎么赔偿
·在蓝塘简约美容美发店上班,20200526日上班,当时说
·债务债权,我老公喜欢*博
·你们接证券股市维权案么?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铁门关律师
·
太原律师
·
亳州律师
·
保山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包头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咸阳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
·
南京律师
·
资阳律师
·
昭通律师
·
江西律师
·
孝感律师
·
淮北律师
·
丽江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