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属于转移财产。对其不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4、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5、竞价原则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拥有,如果一方花完的话,那么就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精神损失,这个主张就得到支持的,如果双方协商不好,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所以,对于自己合理的事情都是可以利用法律来进行解决。
  
  
  ...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


·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夫妻双方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分配。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比较好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中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一方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又想要回抚养权。但是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


·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本文《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内蒙古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在实际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当然也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就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我国规定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出现的形态是不同的,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不一样。那么其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犯罪预备......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准生证是需要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的,没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7。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根......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杨某被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变更杨某双的强制措施,为杨......



·余姚市看守所
    余姚市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马渚镇菁江渡村(肖朗公路以......



·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并无训诫,训诫行为不是行政处罚措施,而是现场劝诫措施,训诫后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责之前,需要先对侵权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如何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签了合同后说还要交押金500元
·前妻从别人手里借了15万,让我一起签字,并没有告知借钱数目,
·我回前欠花呗借共计一万五,我想到4月30号前结清!花呗不同意
·因为拖欠房贷逾期了,担保中心起诉法院判决我一次归还尾款,现在
·银行卡但是他只是一个开车收正常工资的
·假如抓到老公跟小三在出租房里我要怎么告小三
·去年年底未按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
·租别人的房子,油漆味道跑了十多天,味道还是很重,因为有孩子,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桂林律师
·
三亚律师
·
上饶律师
·
孝感律师
·
许昌律师
·
保定律师
·
自贡律师
·
阳江律师
·
潍坊律师
·
阳泉律师
·
河池律师
·
珠海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宜宾律师
·
黔南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