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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9、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时间不是构成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要素,对于财产的转移是基于财产转移的方向和用途来判断转移的目的。恶意转移的,应认定为离...... ·离婚后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男女结婚在是否给付彩礼问题上面,我国法律中没有给出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男女约定给付彩礼或者不给付彩礼都是可以的,这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什么影响。而之后双方......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现在的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当地政府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监督以及检测机构对于工程的质量作出测评。但百密也有一疏,公民可能在后期使用建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至于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工程质......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因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某些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 ·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调查,在购买二手房的过错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 ·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它实际上就是代表公司在外从事一些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所以他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非常多的,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责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代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空中降落的不明物砸伤了,受害人在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时候,应该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了,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了?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提供债权清算、债务追偿、督促结......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辖。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合同无效可以自己约定吗?合同无效是不可以自己约定的;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对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约定,但合同...... 相关法律问答: ·我和他离婚了 但男方不肯把孩子给我 孩子都是我自己养就是他们家出的钱 现在孩子 ·交通事故,肇事者把我家老奶奶撞伤之后送去了医院 ·不知到这个钱能不能分给她的家属呢 ·烤火费发放问san div ·想诉讼离婚 ·还完后欠条没有抽回,六后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我们该怎么办? ·所判的结果被告还未执行 ·咨询学生意外伤害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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