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
有问题要咨询?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一、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 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是不需要办理的,股东死亡,由公司携带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以及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资格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证明最好是经过法院认可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否则可能出现部分继承人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股东在死亡之后,为了避免股东家属与公司之间存在纠纷,一般都会办理股东死亡证明,对于不存在财产纠纷的情形,由于没有必要办理证明,故而股东家属或者是公司一般都不会提起该请求,若是遇到需要办理证明的情形,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到指定机构办理。 ...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一、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进行...... ·公司被吊销了证件不全可以注销吗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注销的步骤(证照丢失也可代理):1、工商提交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2、登报公告注销(公示45天)。3、地税注销(无......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誉权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由劳务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一般不具有生产经营的营利性质。对于劳务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等往往反而不及提供劳务...... ·山东省新泰市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山东省新泰市孩子抚养费多少钱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标准确定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最新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买卖契约也就是买卖合同,在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一份买卖契约。那么针对房地产买卖而言,这个买卖契约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甲方(卖方):契约人:乙方(买方):甲...... ·多次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会被判刑吗 一、多次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会被判刑吗?多次在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也会被判刑,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 ·毕成律师有理有据依法辩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基本案情: ...... ·栖霞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取保候审申请、看守所会见、缓刑适...... 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因为一些活动或者项目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那么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是否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补偿呢?临...... 误工费证据自己做生意的依据是什么?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 在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为了能够给孩子一个比较完整的家庭,即使夫妻双方之间真的存在什么矛盾,但是也会磕磕绊绊的继续在一起生活...... 相关法律问答: ·我儿子去年偷度去了勉甸走国门回来了将一年,昨天南昌县公安局, ·把丢卡的人得钱取走犯罪吗 ·人被送去拘留了,多长时间能出来?,苏州市拘留所 ·离婚起诉书怎么弄 ·试用期内,让离职,有补偿金吗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试问在企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我是江西九江人,在佛山狮山镇官窑承包了一栋出租房,做二手房东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通州区律师 |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