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
  
  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并报警由交警机关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持冷静,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报警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和处理,如果出现逃逸行为的,则可以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认定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判罚。
  
  ...

·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生活中,借车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当然没有出什么事情,到时间平安的将车换回来了,自然是最好的。最担心的就是借车给他人使用,结果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
      当我们陷入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既然已经有了诉讼事实,肯定是调解不成或者不接受调解,那么我们想到是将诉讼委托给律师,双方打官司。那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呢?我们要如何进行委托?让我们一起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一、刑事诉讼法的含义我国的刑......


·对于儿女继承父母遗产多吗?
      对于儿女继承父母遗产多吗?是否多就要看实际情况;对于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要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下标准可以立案: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2、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个人或组织一般都只有土地使用权,即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机构,受让方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方面有一定的解释规定,任何程序的操作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公交导航
      名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运河路79号......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提供六合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六合债务追讨律师、......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银行办理他项权利证来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还是很重要的,那么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应当如何处罚?(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职员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时职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具体的解决办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债务纠纷房客欠房租水电费
·你好我是灵璧县尤集镇邱楼村的,别人2020年10月十二号买我
·我想请问一下我因盗窃被判拘役4个月释放时上诉期未过,法院来人有让我签了取保候审。
·我想要第一个诉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知道,想咨询一下
·房屋,我在上海租了一套一室户的房子有租房合同的租期一年合同上写清楚如果在租期内违
·寻找公益律师打行政诉讼官司
·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买的手机电脑现在退婚了是否可以要回
·你好!我在某某矿在上班不小心被石头压到手指(拇指和中?经签定为八级。。请问我赔到


推荐律师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热门城市

·信阳律师
·
黔东南律师
·
毕节律师
·
迪庆律师
·
酉阳律师
·
延安律师
·
恩施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上饶律师
·
商洛律师
·
十堰律师
·
海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铜陵律师
·
江北区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