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校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在校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以下两点:《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即便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也并未否认在校生成为劳动者,该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显而易见,此规定仅仅适用于“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特殊条件,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的在校生而言,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法律保护不同:
  
  1、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
  
  2、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二)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1、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1、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2、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3、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4、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综上所述,虽然在校学生有可能是临时工,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临时工的工作时长应该和正式职工相同待遇,不得随意压榨,同样享受法定假日以及双休日放假的待遇,因此即使对于临时工来说星期日也不应该强行加班,这样公司就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了。
  
  ...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房屋想要租赁之前不仅要找好房屋的位置还要对房源的可靠性进行排查,但是对于在长沙......


·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一、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发的债务债权纠纷案例就特别的多。例如说在南京这种大城市,引起......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一、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五证”、“二书商品房“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商品房的质量管理......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


·无证驾驶撞死人自首如何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自首如何判刑我们都知道,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是违法交通法规的,然而,若是在无证驾驶的过程中撞死了人,更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千万不能逃逸,只有自首才能使罪行降到最低。那么,无证驾驶撞死人自首如何判刑......


·工伤赔偿标准2023九级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赔偿标准九级怎样?......


·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若是由于协助现场的保护,导致了交通违章,那么此时可能会抓拍,但是可以申诉免罚。这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在接到公民的举报或者是报案以后,对报案的材料都会进行审核,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检察院都会进行立案起诉,要求我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案件本身是不起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



    个人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多久?个人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1~3个月的时间,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
    上海这座国际化的大都市,一直以来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监管都是值得其他省份学习的,当然我们不排除本身劳方和资方在处理很多问题的......
    一、驾驶员醉驾不能开车咋办?可以通过找代驾等方式解决。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title}}>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移民方面的事
·镇江新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
·徐州地区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我被骗投资了100多万,对方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我能去看守所
·您好,我也是买了一件商铺,一五托管的,到现在一直退不了款,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起诉多久下传票,我和孩子爸爸不是一个地方我起诉要孩子要在哪起诉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热门城市

·焦作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商丘律师
·
新余律师
·
贵州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普洱律师
·
包头律师
·
韶关律师
·
海西律师
·
河南律师
·
天门律师
·
鄂州律师
·
天津律师
·
随州律师
·
赣州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法律知识
www.da64.net·找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