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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问题要咨询?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行使合同解释权;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九条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消费者注意。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第十条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可以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局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市工商局备案,但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格式条款的除外: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报市工商局备案。 市工商局对备案的格式条款,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 第十二条通过下列方式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市工商局可以向提供方提出要求予以修改的意见;提供方可不同意修改或者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市工商局举行听证: (一)市工商局备案审查发现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三)由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时发现的; (四)由消费者申诉发现的。 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报市工商局备案的格式条款,提供方要求听证的,市工商局应当组织听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格式条款,提供方要求听证的,市工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市工商局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市工商局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市工商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听证结果要求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 提供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工商局备案。提供方拒不修改的,市工商局可以将该格式条款及其提供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经备案及听证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因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时,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协助进行监督、指导和处理。 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国家直属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工商局可以提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二十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提供方订立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市工商局备案。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作为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一种,目的是规范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到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条款总共二十一条,基本包含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详细列举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提供方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不管是怎样的担保,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这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签订抵押合......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合同效力能高于协议吗 合同效力能高于协议吗日常交易中,依法成立的合同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的约束力。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对协商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后来也可能签订补充协......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 ·离婚再婚房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房产 离婚再婚房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房产男女再婚后又离婚的情况,在如今并不少见,但此时也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其中以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那么您知道离婚再婚房产如何分割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一、离婚再婚房产如何分...... ·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不以违法性为前提 首先,《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该条并未将违反环境污染法规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其次,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对于现实生活中难以预料的......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工作期间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的,也需要先做出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而通常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那要是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对于很多女性来讲可能青春、美丽的时间就那么几年。要要是在这段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且之后又很快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要求对方进行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那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时间该如何约定呢...... ·什么情况下想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上海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各类婚姻、继承纠纷,专业提供婚姻纠纷处理、......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俩离婚了,就会产生抚养费的问题,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当然抚养费还可以变更的,那么我们和您聊聊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会做出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企业对于工作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约定。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竞业禁止...... ·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哪些人要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哪些人要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呢?是公司自己,还是公司的股东、高管。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接下来,我们围绕“公司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相关法律问答: ·我直行对方过马路我撞到他尾部了、该判谁的责任? ·餐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打算与你合作,看到请联系魏律师 ·房屋维权向何部门反映 ·你好,我去年十月底进厂,到今年2月24号,离职,没有社保,没 ·你好!我开摩托车回家过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当时伤者家人报警处理,我当时被带到派 ·父亲在煤矿上有套房,去城里买房是算两套吗 ·法院判决离婚,3年了,前妻一直不出扶养费怎么办,要了还说这点 ·我丈夫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撞死一个63岁老太太判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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