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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问题要咨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一、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三、清算组织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破产财产是企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也即可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还可以将破产财产表述为:它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整个期间,归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五、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即指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清偿的债权。具体说,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靠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六、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说是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讲座并决定有关破产的法定的重大事务的临时性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权利的行使与处分作出内同的意思表示,以及为维护他们的共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债权人会议的设立,不仅使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给每个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平等先例权利提供了保障。 七、和解 所谓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挽救企业、预防破产、避免破产清算(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与债权人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他们之间就债务人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整顿等事项所在地达成的协议,即以让步方式了结债务的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这种和解协议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起点,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3、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4、清偿债务的办法。 5、 清偿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时,应当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如规定清偿债务的开始期和最后期限。如为一次性偿付、应有明确的清偿日期;如分为限期偿付,应分别规定每次清偿的日期。我国法律一面规定和解应当规定清偿还债务的期限,同时还规定,法律没有限定债务人清偿还和解债权的最长期限的,可以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6、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 施。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 当列明其已经采取的确保和解协议执行的措施,或者在其和解协议达成后将采取的措施。 7、债务人财产状况说。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简明真实地陈述其所在地拥有的财产状况及所在地面临的问题,包括财产的总额、财产的类别、财产分布以及其他可资利用的财产等。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确定后,就可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清算人应提出破产处理与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它是指破产清算人将清理和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还的程序。 九、破产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活动。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清算也就是公司解散清算,它是指公司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经营中断、解散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按照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1、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 ·公司破产了股票怎么办? 公司破产了股票怎么办?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才会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合同未到期员工却被辞退的情况。那么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公司是否要做出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拍卖资质放在拍卖行身上讲就是注册成立拍卖行的资格,放在拍品身上讲就是一种拍卖的资格与品质。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又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资格及要求......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作品的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原则,并且作品自创作之日起就获得著作权,因此,并不存在申请著作权的说法。但如果是进行登记的话,则就需要审查条件了,到底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 ·根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根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一、根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买房后所需交纳的费?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文章以供您学习了解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1、契......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3、缺乏法定人数的...... ·大竹县练虎律师成功办理个人借款不还判决夫妻双方承担偿还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系夫妻..,被告系夫妻..,原告之女毛XX...... ·南京追债 您有应收账款吗?如何催收坏账?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区域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 这些年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涉及法律的情况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一位作者...... 相关法律问答: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对我们进行辱骂, ·我们家在农村修了一个房,乡政府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被强拆了,请问我还怎样维护自己 ·为了打架伤害 ·玉溪市红塔区拘留所联系方式 ·您好,我家的地板砖大概是铺设的,近几陆续有好多地方空了,地砖还翘了起来,客厅30平方不到 ·被诈骗6000元人民币派出所不了解情况不做笔录就定为民事纠纷.. ·因工作中出意外致残,因我是农民工该如何索要工伤赔偿。 ·婚姻方面,男方和另一个女人一起走了15年后男方又回到了女方这里还骗了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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