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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呼吸困难分级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利益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记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利益就可以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您就跟......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 ·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吗? 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需要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双方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判决书下达就生效。需要你和对方一起持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到一方......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程顺利。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 ·在我国如何起诉离婚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来说浪费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一点。因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注重证据的,没有证据,那么再多的口舌之争也是苍白的。因此如果决定要通过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的话,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也不宜轻易否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但当事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客观上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 ·小孩在学校被学校以外的人打伤了,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如何处罚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严格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也是可以缓解城市拥堵的情况。而现实中要是不按照规定乱停放车辆的话,就会被罚款。那违......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 ·昆山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指南 昆山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是:1.预约:首先在看守...... ·镇江市看守所 镇江市看守所地址:镇江南徐路21号;邮政编码:212003。......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您都明白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使用土地有一个凭证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有的时候我们也经常听到分家协议这个名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婚姻期间书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书是一方亲自书写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另一方的事情,离婚时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 相关法律问答: ·合伙人把经营证拿走作为散伙威胁怎么 ·014与北京XX公司签订了为期两的投资代理合同,除本金外还 ·员工可以以职业病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外地补办身份证要不要户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企业有没有权利对员工的手机进行监控? ·夫妻离婚按揭中的房产怎么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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