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会倒闭,会宣布破产,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倒闭了欠款就一笔抹掉了,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审查,我们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的问题。
  
  (一)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然后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最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上面我们给您介绍的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的问题中提到,公司破产后,要成立清算组掌管公司的财产,计算公司债务,制定破产偿还方案。而公司破产,债务清偿也有一定的顺序要求。所以您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如果需要,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在分居期间,可能因为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有欠债,那要是日后说到离婚的话,那么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呢?这首先要区分该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


·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们周边的生活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若不小心注意,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


·房地产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案
      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房地产权利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如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租赁、在建项目的转让这一类的法律纠纷,在法律关系上既有债的关系,也有物权的关系。(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纠纷。如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死......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


·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


·发明创造的含义?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2010版)..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南京律师网。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被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而即使被判缓刑也有一定的考验期,那其中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调整岗位?
      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海口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海口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律师会见......



·和县看守所
    安徽省和县看守所位置在和县历阳镇巢宁路,从和县市区乘2路公交直......



·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出质股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


·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贵阳白云区单位住房拆迁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我要起诉懂锟老板我在罗定市罗平镇望天村干活我工资两年了还没有
·离婚 被起诉.各位大大快来帮我看看
·我的户口是外地,老公户口是北京,有一个男孩,不到一岁,如果离婚孩子判给谁?
·这张应该是遗嘱吗?
·应该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吧
·9.29日,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胫腓骨骨折怎么发官司!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济宁律师
·
泰安律师
·
湖南律师
·
辽宁律师
·
新余律师
·
丹东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漯河律师
·
白沙律师
·
河源律师
·
鄂州律师
·
青岛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门头沟区律师
·
鹤壁律师
·
攀枝花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