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书一般不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尤其是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的。关于刑事判决财产罚的强制
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360条的规定,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
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
执行内容。被告人
房产如果是非法所得,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通过侦查、审判手段核实,做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为非法所得后直接追缴退赔;如果不是非法所得,则不能对该
房产适用追缴措施,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财产损害赔偿诉讼。1、法律没有规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可以立案强制
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58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
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
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
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
执行的法院地域
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
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
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乃是关于财产罚的
执行规定,而非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此类强制的
执行规范。只是在《最高院关于
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0条中的规定提及,当法院在
执行没收财产过程中发现
执行财产中有需要退赔的,依法退赔,本条依然是指对没收财产这种财产罚的强制
执行规定。2、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本案被告现有
房产无证据表明是非法所得,不能依申请进行追缴。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
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譬如,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在逃的,法院不会还判决“继续缉拿其他同案犯”。3、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条的规定,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被害人损失,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追缴赃款赃物并不是被害人获得权利救济的唯一方式,没有必要在判决认定非法所得已经被挥霍掉、经过追缴退赔还有部分未能追缴到案的情况下,还一味地“继续追缴”,既然被告人还有其他合法财产,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避免继续追缴下当事人无限期的处于等待弥补损失的状态,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并能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
执行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
执行完毕后,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以
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
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
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
执行。代为
执行的人民法院
执行后或者无法
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
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
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
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刑事案件审理时,虽然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但若是对方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法院是不会强制
执行的。也即对于强制
执行的情形,更多的会出现在民事纠纷之中,刑事案件由于赃物等大部分不属于被
执行的范围,故此受害者可能并不能得到救济。
...
·
新刑法毒品规定有哪些
毒品的买卖交易以及私自携带等行为都是会受到惩罚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关于新刑法毒品规定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一、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从受理到做出判决一般在二十日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审......·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方面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方面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房主是谁,贷款人就是谁,这两个必须统一。买房子贷款可以自己选择银行吗1、大多数买房者听从置业顾问安排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是稳赚不赔的营生,开发商用很少的资金撬动银行大量的资金,通过贷款保持良好的......·
走私罪要怎样量刑
法律规定走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
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一、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严禁农用......·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建筑工程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工程,建筑工程的工程是您最为关心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的好与坏涉及到使用者的安全和切身的利益。建筑工程质量需要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对质量起到监督作用,但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质量......·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有些公民挂名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甚至直到公司出事以后,公检法机关找到自己的情况下才清楚,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像自己想的那么简单。不管是公司内部的职工,或者说是挂名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担任之前,必须首先要搞明......·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
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买的保险。在这方面人们一般都比较想了解关于汽车交强险购买和赔偿得时候是怎么计算的。今天整理了汽车交强险怎么算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汽车交强险怎么算——购买一般来说,交强险......
·
江苏省各市县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
还借款后借条没有收回有什么影响?一、还借款后借条没有收回有什么影响?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有可能承......
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什么?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
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最终才能确定是否满足国家赔偿的条件,当然,如果对于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