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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会产生人员的伤亡,而且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爱到伤害,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从而都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 现如今虽然是一个网络时代比较,发展快速的一个时代。但是好多的信息在公布之前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和审批以后,才对信息进行公布的。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利用自...... ·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利益。很多省市都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规则办法,那么湖南省交通......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允许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交付的时间,但要是逾期开发商没有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对购......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一、卖车诈骗如何取证如果要取证,可以取车辆的维修检测报告,还有相关的收据,车辆维修了之后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 ·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为加快社会现代化的脚步,政府部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众多的工程建设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让这些工程建设早日投入实际运用中,我们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验收质量合格的才可以投入使用。那...... ·一、网签合同需要本人签吗 一、网签合同需要本人签吗?是的,通常本人签字,或者委托他人签字,但是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 ·成都结婚彩礼的返还条件有哪些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这俨然成为了各地结婚的一项习俗,但一般在给付彩礼的时候很少产生纠纷,毕竟对于彩礼的数额没有要求,因此双方还可以协商之后确定彩礼给多少合适。不过在给付了彩礼之后,出现纠纷的可能就比较大了。这个时候往往男方要......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原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人们现在的生活,也影响着人们为了的生活,高收入者可以合理避税,对低收入者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重庆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来看一下吧。一、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 ·江宁借款律师 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协议内容不是前方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无期徒刑是20年吗 无期徒刑是相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的,无期徒刑从字面意思上就是指无限期的服刑下去,但是无期徒刑其实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那么无期徒刑是20年吗,请您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无期徒刑是20年吗?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 相关法律问答: ·单方面毁约,合同签了第二天我方合同上注明了: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 ·我是2016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今才装修就是把门改了还不是承重墙物业就不给退装修保 ·公司要付法律责任吗?,我的一同学私刻公章诈骗中石化某公司汽油若干吨 ·我租房合同签订的是一,现在租了有十一个月了,因为有事不租房了,房东不给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如拘留,会不会进入档案? ·故意伤人致死后逃6后家里被捕 ·我儿子在新收犯监狱集训完会分上海青浦监狱,还是外地,他服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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