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一、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7、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8、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9、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在我国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一、在我国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


·服装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申请流程
      服装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申请流程商标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商标是可以转让的。日常生活中,服装商标转让还是经常发生......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如何处罚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如何处罚商标侵权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如何申请专利及流程
      关于专利专利申请是指当我们发明创造了一项实物后,可以向政府主管专利的相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发明者所方面创造的发明物进行严格的......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那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之分,那交通事故诉前与诉中保全有何区别?接下来,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怎么才算近亲结婚,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近亲情况,那么婚姻登记部门也是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怎么才算近亲结婚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才算近亲结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


·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养老保险是否属于遗产吗?
      养老保险是否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


·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重庆的很多市民在选购房产的时候更倾向于二手房,因为二手房相对便宜。二手房交易相对税费比较多,那么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二手房过户有哪些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对这些知识做个掌握,供您进行了解。一、重庆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事故双方对于同等责任的认识常常会误以为是一人一半,其实,双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话,并不一定是对半赔偿。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



·王律师成功辩护贩卖毒品罪案例--多次贩毒且现场挡获获轻判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川0121......



·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瓯浦垟村,是......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是否公证才有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一、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建议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想委托律师要款,了解一下怎么收费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问题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我继承我母亲的遗产份额还有效吗?
·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
·属于财务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搞不清?
·咨询拆迁安置的事
·拖欠银行贷款4万能判几年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延庆区律师
·
乐山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怒江律师
·
奉节律师
·
广安律师
·
蚌埠律师
·
城口律师
·
吉安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乐东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运城律师
·
昭通律师
·
天门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