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那么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是在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
  
  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①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③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④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⑤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有效地遏制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①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
  
  ②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③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
  
  ④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
  
  ⑤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在业务上负有救火责任的消防员在面对火灾需要上前扑救的时候,不能以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放弃救火职责而逃离救火现场。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需,如罪犯已被防卫致伤,无法再继续实施犯罪,如果这时再一棍子将他打死,那就是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就是指紧急避险所引起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如超过所避免的损害,那就是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行文至此,我们知道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如果是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在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犯罪的,那么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


·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那......


·抢劫罪判刑多少年17岁犯此罪怎么量刑?
      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已经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涉世未深,法制观念不强,做事冲动,所以很容易打破法律的红线,抢劫罪就是比较常见的未成年犯罪。未成年犯......


·缓刑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缓刑期间犯新罪不一定会构成累犯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二、居间......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


·离婚法规院怎么调解分割财产?
      一、离婚法院怎么调解分割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财产分割调解,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相对来讲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但此时,虽然不同于诉讼离婚,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究竟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没有权利,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



·南京工伤认定律师
    南京工伤律师为公司、职工提供专业、精准、一站式的劳动法律服务......



    不管是进行什么样的诉讼,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都是当事人本人出庭支持了诉讼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打官司,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要......
·股东抽逃出资起诉案由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起诉案由有哪些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3、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二、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企业申请破产,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潘律师,我是老集张国峰,国家征地我家核桃树柿树各二十棵,
·请问已经起诉离婚一个多月了,为何现在被告没收到传票也没通知开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我妻子她是越南籍,两地饮食风俗不同,我在外派的那个月她带着我
·我朋友在单位管理员工的人事资料,员工新进、转岗及离职等都会填
·请问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然后我老公不想理小三啦,小三天天拿网
·交通肇事逃逸,你好
·昨晚我的妻子告诉我说,有一个算卦的,以我家里有一些东西不好的名义像这种行为我可追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上海律师
·
南平律师
·
嘉兴律师
·
安顺律师
·
潍坊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晋城律师
·
临汾律师
·
武威律师
·
陵水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怀化律师
·
扬州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琼海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