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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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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


·过了申请执行时限怎么处理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的物权期待权与登记物权之间的矛盾,核心问题在于围绕物权期待权的诸多权利如何平衡和保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


·执行过程中,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


·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
      要是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不过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在取保期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呢?而申请取保候审又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二审答辩状交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一、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于它严格限定了债权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调整违约金数额
      实践中,违约金的司法调整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的情形。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违约金数额。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违约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根据实际损失与违约金......


·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对抚养费进行监督吗?
      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在离婚之后除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获得离婚证之外,还要对婚姻相关问题进行解决。若是有孩子的,那就肯定有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对抚养费进行监督吗?一起了解......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法律看待出轨,出轨是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明星还是老百姓关于出轨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关于道德的讨论往往是负面的,抛开不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关于切身利益的,就是出轨到底违不违法,出轨是犯罪吗?一个理性的人在面对对方出轨的时候,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惩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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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合同义务的履行顺序,在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待给付前,当事人有权拒绝先给付的权利。那么,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呢?来为您举例分析。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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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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