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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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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8月份与煤炭公司签约租赁合同1-3楼,租期为10年。该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2011年8月4号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通知我说:“我的合同与今年10月份到期,以后的租赁合同还要和他们重新协商,并且破产小组告知我以后的租赁时间只能为一年一签,我的合同是每年的10月份交租金一次交一年,破产小组告诉我说我的合同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应该在破产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和他们重新签订合同。”家里已经倾尽所有,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我们!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对不对、我们原合同是否需要和破产清算小组重新签订?还有我的租金以后交给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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