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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xu3246486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盐城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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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3年4月16日
原告许万鹏询问这份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儿和儿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将儿子撤诉是否正确,鉴定费由原告承担是否合理。
、一案情简要
2007年3月18日,父亲办养猪场向许某借款,首贷5万3千元到2011年5月累计本息旧贷14万2千,同年5月新贷4万2千元,还旧贷14万2千元中的4万2千元。
2007年3月18日,首贷5万3千元时,父亲向许某提供其儿子作保证担保,提供一份连带责任合同书。合同书载眀;保证人与债务人系父子关系。故保证人与债权人根据担保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如下债务人父亲在2006年12月1日至20空白年、月、日(原告根据借款主合同日期填写2012年3月20日)期限內向债权人许某连续发生所借款的债务空白万元內,由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如逾期未还凊,保证人自愿以自己的收入款,定于20空白年、月、日(原告根据主合同定于2011年9月30日前还款日期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的日期填写为2013年9月30日)前代为偿还上列债务,并依法放弃一切抗辩权利,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债务人父亲签名,住某村某组,保证人签名(债权人许某未见保证人签名)、儿和儿媳均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印章、债权人许某签名。附录;父亲亲笔写;债务人所借款的金额,以借据为准,该保证合同仅作保证依据,不作借款依据。借款人、债权人均签名盖章共立。
2013年3月8日,许某向父亲催要借款,父亲以养猪亏本沒钱还。许某将其父子诉到法庭,要求父子共同返还借款及利息。
二、儿子辩称;儿子签名不是自己签的,章也不是我盖的,申请对其签名进行文书司法鉴定,说鉴定费由许某承担是否合法。
三、父亲辩称;儿子签名是父亲委托他人代签,章是儿媳结婚领证时父亲刻的,也是他加盖的
四、许某诉称;2007年3月18日,父亲叫儿子与我一起吃饭后,说儿子在合同上签了名、并加盖了儿和儿媳印章,法律对签字或盖章均有效,因此对未见签名不发生争议,对儿子申请鉴定提出异议,保证人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五、请问;原告要求父子一同承担返还借款是否成立,建议原告将儿子撤诉正确吗,否则鉴定费由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提供人;许万鹏,大丰市新丰镇五丰村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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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6 16:07:48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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