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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属变更事宜,兄弟三人与老人原来同住在一块宅基地上

网友 来自:江苏-南通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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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兄弟三人与老人原来同住在一块宅基地上,其证件上写有四个人的名字。由于恰好是最后一年批准宅基地建设,儿子B就以自己和弟弟C的名义申请了两块宅基地。但是C认为他没有建房的能力,于是F和A、B、C签署了《分房协议》,分房协议中涉及3块宅基地及地上物的分配,协议约定老人F原有宅基地留给两个儿子A和C,老人和B迁出在新批的2块宅基地上居住,新房全部由B建设,老人明确新房全部归B所有,老人有1间房的使用权。在B进行宅基地所有权人变更时,村政府以即将拆迁为名,没有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即没有发放新的规划许可证给B.现在村子面临拆迁,老人又已经过世,C提出推翻原来的《分房协议》,主张自己对宅基地的收益。请问,这种情况如果C提出诉讼,会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有以下几种考虑:C名下宅基地能否因没有变更手续而认定C获得收益?如果是这样,原因是否是认定原《分房协议》无效?如果协议无效,B面临损失,是否可以回到老人原有宅基地中主张权益?C名下宅基地会不会因其没能力盖房却申请宅基地而被政府收回?如果这样,《分房协议》是否仍有法律效力?B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B能否回到老宅基地中主张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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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20:19:1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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