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中心 >>帖子发新帖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网友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积分:1023196
发帖:145841
注册:1997年2月22日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自己住在老房里。1986年农村收房产税,房权证重新换发,因老三在这房里住,村里的经办人就换成老三的名字了,(原是老父亲的名)。2008年老三进敬老院,费用由村里出,所以村里的领导要收这套老房子,请问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4-7-17 11:17:06 顶部

<< 加入收藏 | 违法侵权举报 >>

在线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杭州律师  ·南京律师  ·济南律师  ·上海律师  ·深圳律师
回复帖子|继续追问

(手机回复更方便)
2019-12-4 1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