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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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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新村六楼,房屋出租给租客,历史上发生四起漏水事件,第一起大约在2000年之前,当时还是自住,厨房下水堵塞未察觉,造成下水漏到五楼厨房间,一起发生在两年前冬季,阳台水管冻裂,水漏到四楼阳台,最近一起发生在2024年下半年,租客不当使用马桶防水,将止水开关扳断,当时急于出门上班未察觉,导致水箱漏水,五楼已空关搬走20多年,所以除了第一次五楼还住在楼下,其他几次都不在屋内居住,有一次也是几年前的事,卫生间地漏堵塞导致渗水。
4楼已经社区协调赔偿6000元结案
5楼说过只要4楼不找他,他也不会来找我
但近期他又找到社区需要我赔偿,并计划起诉到法院
社区协调过程中,我提出帮他卫生间重新吊顶,他不同意,提出要现金赔偿,但明显夸大损失,他认为房屋电路跳闸是我漏水造成,但他房子二十多年没人居住,是电路老化和电路故障造成,他电线跳闸和那几次漏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需要我承担损失于法于理都说不通,所以如果他还要继续夸大损失,我计划反诉他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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