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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倒乱供销社土地资产

网友 来自:江苏-南通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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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我社X综合门市部门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拥有使用权,由于年限已久,加上公路加高,泥砖建成损毁严重,无法维修,属高度危房,为了安全、我社决定拆建。次于2011年12月6日,请九江屯蒙增苏等人到我X综合门市部施工场地内进行挖好地基和清理排险,准备下一步重建工作。在12月7日早晨9点半左右,大板屯队长等人带领下、聚众扰乱,指使大板屯群众在我社综合门市部施工场地内进行倒乱破坏,给我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元,还宣扬长期倒乱、不给予重建和策划侵占我社土地资产,请律师帮忙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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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4 13:32:0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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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 18: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