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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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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事原告,为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和身体健康特殊原因,特此申请异地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告已65岁,有三高,冠心病、脂肪肝和颈椎病,浙一附院建议安装支架。故,年老体衰,生活不能自理,稍不注意就有生命危险,必须家人陪伴照顾。而本人、妻子和独生女儿(全部亲属)全年都居住在杭州;
二、被告是原告出生地人,即村支书和副村长,在当地作威作福,本人如去出生地出庭,加上路途劳累,生命没有保障;
三、本原告已在贵州打了两个行政官司,被告提交的七份证据只有一份是不重要的真实的证据,其余六份皆为伪造的证据,且没有原件,本原告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均不承认其真实性,并在开庭前申请了提取被告方的原件以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不理,既无质证、也未排除非法证据、更无法庭辩论,不采信原告的真实原件证据,反而采信被告的复印的伪造的证据,违反审判程序,枉法裁判。
综上,原告申请全贵州省境内的法院均迴避,特此申请在浙江省杭州市法院异地管辖。乞盼批准为谢!
请问:❶可在杭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冯?❷可否改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杭州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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