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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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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事情。
我23年九月份找工作的时候,有一家公司联系到我,他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他们公司在苏州昆山花桥,派我去上班的地方是江苏徐州。
然后当时跟我说的是一个短期项目,只签协议没有社保这些,协议上的时间是23.09.26到23.12.25,后来12月底的时候公司人事联系我说再续三个月也就是到24年三月底,24年三月底的又找我说要再续一个月,然后我跟公司那边说我不续了,公司行政那边让我交接一下待到4月15号。
当时我们签协议之前我问过人事加班是怎么结算的,人事那边说加班优先按照调休,调休不完会按照1:1结算,但是我三月底到期跟他们沟通的时候,他们又说客户说加班不愿意给结算了,所以他们这边就不愿意给我结算加班了。
但是我想问一下,他们公司之前跟客户是怎么沟通的这个加班结算跟我员工没有关系的吧,员工是不用管公司和客户签的是什么样子的结算方式的,我只管发薪公司是怎么跟我承诺的就行了对吧。
我跟客户这边项目经理和人事问过,他们这边是跟外包公司每个月一口价,其他的跟他们无关。
我现在找公司去结算加班他们就一直说客户不给他们结算,要么就是直接就不回我消息了。
截止到4.15号,我加班小时还剩221小时左右。像这种情况,总不能他们就来一句客户不给结算了,我这二百多个小时就白加了吧,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把这个加班工资给要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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