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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我老公是黑龙江省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四组村民,82年已落户明德村明德乡四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轮没分到土地,2006年我向三级xx提出要地请求,三级xx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支持,三级复核后,2009年我老公三次去xx上访,被打回鸡东县xx,又经鸡东县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解决,并决定分给韩密君(我老公)土地,同时给予1983-2009年土地赔偿,xx形成文件,但至今未能得到解决,文件在鸡东县xx压着。 2013年3月28日韩密君向中央信访局上交了材料,传真传到省xx复查科复查,经复查,省xx调出2009年文件,三次传真传到鸡东县信访局,让给予解决,但至今未能落实。
 2013年11月4日至2014年4月3日两次向黑龙江省信访局复查科上交材料,传真传到鸡 东县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2015年鸡东县农村仲裁委员会有个仲裁,赢了,但依旧没得到落实。
 2018年3月1日,我向中央第六巡视组提交了材料,省xx交办鸡东县人民xx,并给明德村下了单子(单子在明德乡xx经管站办公室)。
 韩密君于2017年去世,明德村给予2015-2017年土地补偿,共计13723元。其余的没有补偿,。
 诉求:xx与明德村委会做出土地赔偿及其他费用。
 依据都在手里,这种案子你们能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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