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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德本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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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尤博文,被指控受贿160多万元,昨天在南京市中院受审。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份,尤博文还参加了南京市“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会。可没料到的是,时隔半年,尤博文就因涉嫌受贿,被刑拘。
     昨日,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尤博文,从2001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31.9838万元、欧元2.1万元、美元5000元,精装的公寓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南京玄武区接到一条举报线索,举报人称,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尤博文,曾接受了一个工程承包商行贿的一套房子,在10年前,那套房子就价值27万元了。而受贿来的房子,尤博文自己并不居住,而是给了他的情人。侦查人员发现他涉嫌受贿共计100多万,于是决定对他立案侦查。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指控尤博文第一笔受贿数额为40多万元。自从10多年前,韦某因工程认识尤博文后,韦某每年春节期间,都会主动上门向他“表示”一下。证据显示,从2002年到2013年期间,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先后送给了尤博文40多万现金。不过,在昨天的法庭上,尤博文虽然承认自己收受这家公司的40多万元贿赂,但他称并未给予照顾,一切都是依法依合同办事。
    韦某还给他送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位于江宁东郊小镇,是一套面积40平米左右的精装公寓,2002年的价格为16万多元。房子是以韦某的名义买的,房子买来后,韦某曾多次提出,把房子过户到尤博文名下,或是跟尤博文关系非常亲密的一位年轻女性名下,都被他拒绝了。房子买到手后,韦某和尤博文各拿着一套钥匙。

  “这套房子,韦某可能是想送我的,但不是我主动索要的,因为我自己没能很好把握自己,就半推半就,被动接受了。”昨日的法庭上,尤博文称,这就是他之所以一直没同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或是他人名下的原因,他至今没敢过户,因为他担心出问题。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介绍,在昨日的庭审中,关于尤博文是否属自首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律师认为,尤博文受贿案发是由于今年5月15日郑某的检举。随后,5月18日检察机关向他发出了询问通知书。而还未等询问进行,也未立案的情况下,他便主动供述了远远多于检举内容的受贿事实,因此应认定为自首。

  检察官否认了自首的情节,认为他只算主动供述。

  别人名下那套房产是否算受贿?以韦某名义在东郊小镇购买的那套当年价值16万多元的公寓是否算受贿款,这也成为了昨日法庭争议的焦点。

  律师称,那套东郊小镇的房屋,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在他名下,因此他只拥有使用权,不完全控制,不能算作受贿所得。

  检察官认为,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含义不完全相同,本案中的房屋赠送行为有明确的利益往来,符合行贿、受贿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受贿所得。

  昨天,法庭审理结束后,因案情重大,并未当庭宣判。南京律师110:84-110-110将继续关注,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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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8:51:2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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