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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以企业改制为名前后十年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少发生活费低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泰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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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以企业改制为名前后十年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少发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办理退休时企业以最低缴费标准补缴,但审核退休工资时各年缴费指数低于正常的缴费指数,其中8年缴费指数为0,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明显受损影响了退休工资。状告单位要求补偿。单位称是2002年企业改革引发(但单位并没有实施改制)2004至2013年单位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少发生活费,被告的理由已被省检察院抗诉书否定。能否再次诉讼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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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
宋瑞岭
正义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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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2212790 宋瑞岭律师(山东-东营)2
带材料面询当地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在东营市...和东营.....供职多年。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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