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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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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和店主口头协议说要转让他的店面给我经营,因为是亲戚所以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和合同,11月份我按口头协议通过银行汇款付了10万元的转让费,汇款单我有保留,12月份他要求我增加转让费20万,理由是当时我答应他,店内所有的货物,工器具都要一起转手,而现在我没有这样做(实际上我只是说那些货物是旧的,目前市面上已不需要这样的货了,如果按进货价对于我来说不公平),请问按法律来说我是否能拿到这个店面,如果不能,我要怎么做才可以,有其他亲戚可以做我的证人。如果他提出解除协议,我没有正面回复,那他的解除协议是否生效和,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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