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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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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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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请教下律师你?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请问律师上述条例中没有提到养老保险的情况,那到底还要交吗?不交的话,到我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就享受不了养老保险,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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