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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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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的对象,在我上大学时(20岁)我们开始同居的,到现在有五、六年的时间了。这种关系是双方父母都知道的。我们当时也是准备要结婚的。在同居期间,我打胎过三次。并且在此期间我发现他不断的和其他女人发生关系,还有的时间甚至很长。本来父母们已经说好今年元旦要见面商量结婚的事情的,可是我又发现他到现在还是和人有暧昧关系。在这几年里,我在两人相处中,花费过很多钱,打过胎,像这种父母同意的关系,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为这几年的付出要求赔偿吗?要是可以,我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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